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2012/11/16 13:51:32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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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试题

  (试卷代号:B卷)

  科目代码:802

  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适用学科专业:诉讼法学、刑法学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命题教师签名:

  考生须知

  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上无效。

  2.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作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

  3.交卷时,请配合监考人员验收,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相应位置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广西民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专业:刑法学、诉讼法学

  考试科目:刑事诉讼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B卷)

  一、概念辨析题(每小题各6分,共4小题,共24分)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依据与参照

  3、上诉与申诉

  4、视听资料与勘验检查笔录

  二、判断分析题(请在题后括号内判断对错,正确的写“对”,错误的写“错”,后再具体展开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各8分,共32分)

  1、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有可能包括行政主体。()

  2、行政诉讼目的和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一回事。()

  3、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不承担证明责任。()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三、论述题(要求:有法律规定、有个人分析、有对该制度的评价及完善建议;第1、2小题每小题各20分,第3小题27,共,3小题,共67分)

  1、论重复处理行政行为及其不可诉性

  2、论行政诉讼撤诉

  3、试论不起诉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2分,第2小题15分,共2小题,共27分)

  1、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均是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001年,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甲县农业局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局,甲县农业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甲县农业局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为什么?

  (3)此案B、C、D、E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能否据此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

  (5)如果B、C、D、E中只有B、C提起行政诉讼,那么D、E将处于什么地位?法院将如何处理?

  2、被告人韦某,男,17岁,两岁时父母离异,随父生活。因抢劫致人重伤并导致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在当地民愤极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为了扩大办案效果,决定在发案地进行大型的公开审判。被告人韦某及其父亲认为韦某的罪行十分严重,而且证据确凿,辩不辩护都一样,因而未委托辩护人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种大型的公开审判,都应当有辩护人,否则诉讼程序就不健全,会影响公开审判的效果。然而尽管审判人员再三地解释我国的辩护制度,韦某及其父亲仍坚持不委托辩护人,也不同意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该中级人民法院执意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韦某认为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辩护不力,当庭提出不要辩护人为他辩护,要求更换辩护人,但是审判长认为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被告人无权拒绝。因此当庭裁定驳回被告人的这一请求,决定辩护人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一审判决后,韦某及其父亲没有上诉,韦某母亲知道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于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韦某母亲无权上诉,因此不予受理。

  问:本案诉讼程序中有哪些错误之处?请指出并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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