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提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八十六)

2012/5/2 15:01:51 来源: 海天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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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注重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民主的问题,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在注重制度建设方面,邓小平有一个非常深刻的见解,就是要从肃清封建影响的角度去考虑制度的改革。他认为,“我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党受封建主义的害很重”,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

江泽民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1997年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了出来。这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反映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识的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新阶段。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涵义、内容

一般而言,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是指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它同法制即法律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仅有法律制度而依人办事、依人治国,还不能说就是法治;而只有在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基础上实行依法办事才能称之为法治和依法治国。十五大报告揭示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依法治国的涵义、内容和意义。

1.依法治国的涵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治国的内容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各项活动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包括了立法和执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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