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提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十五)

2012/4/24 12:03:22 来源: 海天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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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实质上就是所有制问题。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历史的必然,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内在的本质特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1997年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针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由“必要补充”改为“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坚持和完善”。这是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特别是在总结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

确立这一基本制度的基本依据是;

建立和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我国生产力的总体落后、多层次和不平衡状况,要求有多种经济成分与之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进步,否则只能束缚和阻碍经济的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首先是由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另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还不完善、不成熟,还没有能力包罗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这就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克服姓“公”姓“私”的传统观念束缚。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不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都应该得到发展,都应该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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